不正当竞争的新趋势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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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自由竞争趋势日益激烈,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愈演愈烈,比较九十年代的假冒伪劣产品而言,当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出以下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程度依然严重。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与不正当竞争相关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832件,较2003年同比增长46.82%,专家预计2005年的增幅将不低于该比例。该数字只是冰山的一角,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没有被发现或虽被发现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及时保护。去年4月、10月、 12,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分别在扬州、武汉、绍兴召开了3次部署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保护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专项会议,18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如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美国爱宝公司、日本万代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和劲牌有限公司等成为重点保护对象,这在全国公平交易行政执法历史上是不多见的。这从侧面反映出不正当竞争的程度是很严重的。

  二、范围更加广泛。过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集中在产品领域,如温州的假冒皮鞋,广东花都的假冒VCD,山西的假酒、福建的假烟等。当前的不正当竞争正表现为从比较单一的家用电器、日用化工产品假冒向全方位领域渗透,涉及一、二、三各个产业的方方面面。如“小肥羊”“新奇士”满天飞,“蓝猫”到处可见,“吴良材”处处皆是。

  三、手段更加狡猾、侵犯客体错综复杂。由于目前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间存在互相不能够完全衔接的弊端。许多企业挖空心思钻法律的空子,主观恶性更加明显,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具狡猾性。例如,企业商号和域名侵害知名商标权,江苏很多对方出现了行政区域名为本地的吴良材眼睛公司,宝洁和PHILIPS商标都曾经被注册了网络域名;假冒非注册商标情形日益突出;毁损他人外观设计、毁损他人产品(服务)指南或说明书的声誉;擅自使用和模仿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的样式和包装、装潢。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蜂花”洗发水的六边形蜂窝状凹陷组合包装就被广东、上海和江苏多家企业模仿用于自己的产品包装,宝洁的“海飞丝”洗发水的外观装潢也被恶意模仿。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模仿以及不再是百分之百的照搬,而是多比例模仿为我所用,东施效颦式地误导消费者;模仿从一线品牌向二线甚至更低层次的品牌转移,如上海广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缩写“上广电”被浙江慈溪某企业生产的洗衣机用作商标。上述行为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很难有合适的条款予以调整和适用,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真空地带,权利人的权利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很难实施有效打击,客观上更助长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恶性膨胀。

  上述新情形和趋势已经引起有关管理和司法部门的注意,有的已经被司法机关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裁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受损方进行了经济赔偿。例如,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在2004年对广东、江苏和上海的多家仿冒 “蜂花”洗发水的六边形蜂窝状凹陷组合包装的企业进行了诉讼,全部胜诉并获得了经济赔偿或补偿。针对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趋势,我们认为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以期对学界和实践部门有所启发和帮助。首先,应该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着手解决各部法律不相衔接的弊病,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附加保护,使知识产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得到兜底性的保障。其次,改变企业注册地方层级管理,对企业名称进行全国性检索查选,并将驰名商标数据库库与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库,以避免因不衔接而引起的冲突。再次,建议发挥民间组织如各级各类商会、中介组织和调查公司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作用。国家行政机关的打击主要集中在涉案区域广、侵权商品覆盖面大、影响严重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往往难有精力对发生在中观和微观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民间组织在此领域内有足够的空间和效能可以发挥,可以对行政打击力量起到很好的配合和辅助。已经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知名品牌保护委员会就是一个信号. 最后,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力度。当前的司法惩罚主要停留在制止行为上,对不正当竞争者的经济惩罚微乎其微,我们认为这不利于根除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利于培养和形成全民的诚信意识,诚信意识的养成也需要峻法来协助。最近修改的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可判无期徒刑就是明显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