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诉讼中的专家意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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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庭审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程序,鉴定结论的认定都应当通过庭审质证。在庭审过程中,专家证人的出庭质证,有助于当事人真正地能对专业问题行使询问权、质疑权、质证权和辩护权,有利于抑制对事实认定的草率和案件审理的拖延。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医疗事故鉴定制度,鼓励由各种专业学会、协会设立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库,以供当事人选择,为当事人选择专家提供较权威的资源。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1条规定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接受询问、对质和对鉴定人询问。本文就专家意见的性质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专家意见的性质

《规定》在质证部分规定了“专家意见”,但专家意见并不限于用于质证。《规定》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笔者认为,通过专家意见对专门性问题的说明、对质和对鉴定人的询问,也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因而专家意见是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

专家与鉴定人具有显著的区别:第一、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两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专家是由当事人聘请参加诉讼活动的。第二、具体作用不同。鉴定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目的是解决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专家的作用不限于此,专家进行说明的专门性问题还包括当事人没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包括专家之间的对质和询问鉴定人。虽然鉴定人也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质询的范围限于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程序、鉴定材料和鉴定方法。专家之间的对质类似于证人间的对质。

专家意见是一种新的证据。在英美法系中证人的概念很广,是指经过宣誓之后在庭审或者其他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证人分为两种类型,即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包括我们所说的鉴定人。大陆法系较严格地区分证人和鉴定人。证人是向法庭陈述所知案件情况的第三人;鉴定人是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借助科学仪器和设备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专家在诉讼中兼具证人和鉴定人两者的特点,又区别于两者,因而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

引入专家意见的必要性

大量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的出现需要专家意见。在我国,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以往只能通过鉴定予以解决。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案件的出现使法官必须了解案件所涉及的技术背景,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鉴定常常无法涉及。比如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环境污染对人体、环境的损害常常是缓慢的,是一个累计的过程。同时,一起污染事故往往是多种因素结合造成的,专家可就污染对人体、环境的危害机理,污染物在人体、环境中的累计,造成污染事故的一般原因进行说明,这些是鉴定难以包括在内的。而只有使法庭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后果有了清楚的认识,才能正确地认定事实。

由于以往专门性问题只能通过鉴定结论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使鉴定结论替代了法官对案件判断的倾向,鉴定结论对案件有很大的影响。诉讼中引入专家意见,使鉴定人存在两种压力。一种来自于鉴定结论被推翻的压力;另一种来自于鉴定结论被推翻后,在专门领域内对鉴定人评价的降低。因此引入专家意见,有助于提高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专家意见的应用

《规定》有关专家意见的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系有关专家证人的规定。但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是建立在一整套严格的程序规则之中的,有关专家证人的询问包括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充分发挥专家意见在诉讼中的作用有赖于相应询问机制的建立。

在笔者去年代理的一件产品质量纠纷中,曾使用了专家证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该案是由于一个大型工件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事故,造成该大型工件翻落。原告承运人认为,是因为被告生产的运输车的制动系统问题造成的,于是对运输车进行鉴定。笔者与被告聘请的大型物件运输专家和专业车辆技术专家仔细分析了发生事故前后的录像,从运输车倾斜的过程、刹车印迹发现,翻落事故是由于牵引方案、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并发现该牵引方案未经审核,承运人无相应的资质,当然也没有向交通行政部门办理必要的申报手续。之后,笔者说服法官允许被告聘请的专家出庭发表专家意见,对鉴定结论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了质询,对查明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院的庭审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程序,鉴定结论的认定都应当通过庭审质证。在庭审过程中,通过鉴定人与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证人的质证或双方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证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能更有利于对事实的发现。专家证人的出庭质证,有助于当事人真正地能对专业问题行使询问权、质疑权、质证权和辩护权,有利于抑制对事实认定的草率和案件审理的拖延。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医疗事故鉴定制度,鼓励由各种专业学会、协会设立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库,以供当事人选择,为当事人选择专家提供较权威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