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反倾销中心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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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营企业法制研究会(筹)  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

 

前言: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数量不断上升,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其中成为我国抢占海外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的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缺陷往往更为受到反倾销的青睐。本文就民营企业如何克服诸多障碍、利用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反倾销中心的模式直面反倾销展开论述。

 

一、倾销与反倾销

 

(一)反倾销的历史沿革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16世纪~18世纪中叶,西欧各国 “奖出罚入”的重商主义外贸政策直接导致了倾销的产生。之后,出口商业垄断组织的逐步形成、三次产业革命后世界生产力的极度扩张,最终引起了倾销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形成。

相对于倾销,反倾销的出现则迟延了许多。一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的频繁促使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行动,抵制外国出口积压库存商品的倾销,保护国内战争时成长起来的工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彻底改变了整个世界反倾销格局,反倾销开始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之中。

 

(二)反倾销的法律依据

随着世界各国间反倾销问题的日趋严重,而各国在反倾销国内立法和实践中又存在严重差异,反倾销措施的滥用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和引发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

1、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与反倾销

1967 630日,关贸总协定成员通过了国际上第一个反倾销守则--《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并在1994年对守则进行了修改,修订的协议称为《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目前世界上参加国家和地区最多的国际反倾销协议,是国际不同利益集团就反倾销问题谈判妥协的结果。

2、各国的反倾销立法

虽然国际社会具有统一的反倾销法律,但这一法律只为各成员国(地区)内反倾销立法提供指导和范本,并不直接参与各成员反倾销的具体实践,即各成员在反倾销实务中仍具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诸如美国的反倾销法、欧盟的反倾销法各立法宗旨、反倾销程序等都各不相同。

3、我国的反倾销立法

中国也于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两次修改了该条例,新的反倾销条例于200461日起正式实施。

 

二、当今国际反倾销形势

 

《反倾销协定》制定的目的是限制和禁止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自由贸易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各成员对出口国的出口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一个调整和矫正的手段。然而,国际经济实践表明,反倾销已成为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工具,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壁垒。

(一)我国正面临着此起彼伏的反倾销浪潮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数量不断上升,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更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以中国企业70%的败诉率告终。

面对“落后就要挨打”、“不反抗更要挨打”的局面,在受到外国大量反倾销调查的同时,我国正在学会利用反倾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积极加入反倾销,以确保自身的防御和威慑,避免贸易伙伴的单方面讹诈。

 

(二)民营企业站在反倾销的浪尖

现阶段,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选择,得益于国际资本、技术优势与本国劳动力优势的结合,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抢占海外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然而在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缺乏经验和人才、信息不灵、管理不规范、不重视游戏规则、欠缺预警机制等一系列的缺陷往往让民营企业更容易受到反倾销的青睐。

从中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最具代表性的四大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欧盟诉中国彩电反倾销案、欧盟诉打火机反倾销案、加拿大诉福耀玻璃案、节能灯应诉欧盟反倾销案中涉诉企业中均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遭受越来越密集的“经济子弹”,民营企业家们不得不为此而忧心重重。

 

三、积极应诉、策略应诉,民营企业直面反倾销

 

每一起反倾销诉讼背后,进口国生产企业的实质意图就是削弱外国同行的竞争力,直至将它们排除在本国市场之外。就民营企业而言,应该充分认识到,只有积极参与反倾销的诉讼,进行充分、详实的论证,据理力争,才能保持在海外的市场,从而维护企业的利益。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 ,不应诉就意味着丢市场 ,应诉不力则意味着市场萎缩。

(一) 积极应诉是民营企业打赢反倾销战役聪明的选择

1BIA条款(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

任何国家的反倾销法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都明确规定,对不应诉企业,调查机关有权根据其所能掌握的材料,包括原告的一面之辞,缺席断案,其结果往往是被课以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

2、我国商务部采取“谁应诉、谁收益”的做法,杜绝隔岸观火,搭顺风车。

外经贸部规定各出口公司与生产企业在发生国外反倾销案件时要积极应诉、顽强抗争;坚决贯彻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所有未积极应诉的企业将被直接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

3、区分应诉企业与非应诉企业,给于不同的税率。

许多国家认为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是由国家统一定价,因而在裁定倾销幅度时,对中国不同企业的产品给予“统一税率”。然而,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正视中国改革的成果,调整了他们的政策,对来自中国不同的企业的产品给予了区别税率:即反倾销当局给予符合条件的应诉企业较低的“分别裁决”税率,而对其他不参加应诉或在应诉中不予配合的企业裁定―个较高“统一税率”。这对民营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于承受的。

 

当贸易摩擦增多,各国频繁诉诸贸易救济措施时,反倾销制度的“以战止战”功能得以突显。

(二)民营企业要敢于申诉,以战止战

一直以来,上至政府、立法者下至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一直采用高关税和种类繁多的非关税手段来限制进口,广大民营企业缺乏利用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的意识。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从事新闻纸、化工、机电、钢材等,深受外国产品倾销之害,严重得几乎面临破产,但由于反倾销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反倾销理解的错误,他们没有拿起反倾销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实践中,我国有不少民营企业主动提起反倾销调查并取得成功的案例。例如20035月,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光纤产业对美国、日本、韩国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并在一年后由商务部对包括全球第一大光纤公司美国康宁公司在内的全球9家顶级光纤厂商进行了处罚,保护了本国的产业。

 

时至今日,许多民营企业在面对反倾销时往往茫然无措,不知如何应对。究其原因,民营企业应对反倾销时存在诸多障碍。

(三)民营企业直面反倾销存在的障碍

1、民营企业应诉时的四大障碍:认识障碍、人才障碍、成本障碍、信息障碍。

1)认识障碍

民营企业往往把参加反倾销应诉当作打“涉外官司”,存在畏惧心理,而事实上反倾销只是一个行政程序,并非司法诉讼程序,并不会对已经发生的倾销追究责任,只是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或其他措施限制该产品的进口。

2)人才障碍

反倾销应诉极其复杂,而我国在反倾销领域的专门人才又极度匮乏,难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使得民营企业即使有参与反倾销应诉的强烈愿望,有时也无从下手,难于实施。

3)成本障碍

反倾销应诉要经过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一个案子一般一年甚至一年半才能结束,企业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4)信息障碍

另外,国外的反倾销信息缺少相应的渠道反馈到我国,造成信息不对称,导致民营企业应诉不利。

除了应诉反倾销存在诸多障碍外,民营企业主动提起反倾销亦面临着诸多难题,存在着众多风险

2、民营企业主动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费用开支和法律风险

启动反倾销调查,需要收集的证据、履行的程序远非申请企业自身能够完成,必须聘请专业律师。而漫长的反倾销程序:立案、初裁、终裁、复审等一系列过程,将使企业在获得反倾销措施的收益前,不得不先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用开支。

  并且,这笔开支的回报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表示支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民营企业自身的固有特点是散而小,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相对弱,是否能提起反倾销调查尚不可测。即使成功提起了调查,企业仍旧面临着无果而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可能性或是进入更为繁琐的司法程序,出现讼累。

所以,民营企业凭借自身的力量,主动申请并提起反倾销调查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

 

四、建立长三角民营企业国际反倾销中心

 

鉴于上述民营企业应诉和申诉中存在的诸多不便,我们在此提出建立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反倾销中心的设想。

 

长江三角洲是非公有制经济十分活跃的区域,也是经常遭受反倾销洗礼的地区,仅温州地区就有打火机、眼镜、以及皮鞋的制造企业上过国外反倾销机构的黑名册。所以,保护民营企业、辅助民营企业敢用、慎用、实用、巧用反倾销,做到既要抵制外国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和企业的利益;又要积极应诉反倾销,避免沦为国际贸易保护措施的牺牲品,是建立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反倾销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想的初衷。

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反倾销中心是非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研究性组织。当今反倾销应诉,企业通常会选择律师事务所或是行业协会帮助其应诉,而中心的特点在于它相比行业协会更具专业性,相比律师事务所更具综合性。中心将于各个行业协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为行业协会组织应诉的民营企业提供最权威最全面的智囊团,其中包含了学者、律师、司法人员、政府官员甚至外国的反倾销专家。一旦长三角民营企业遭遇反倾销,在行业协会联系企业应诉的同时,中心便第一时间开展制定反倾销应诉策略、进行反倾销公关、以及传递反倾销信息等一系列的行动,帮助民营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时间打赢反倾销之战。

(一)信息的传递

在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斗争中,信息无疑是赢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应把反倾销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并非是一时一案的短期行为,只有对国内外市场保持机敏和警觉,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构建数据库

该数据库包括反倾销案例库,经济信息数据库以及国内外反倾销人力资源库。随着中心规模的扩大,办案数量的增加,该数据库的优势将迅速得以体现。其中,反倾销的案例库将收集具体的应诉、申诉案例,个案中不同的应对策略、不同国家的应诉程序等;经济信息数据库将储存各行业的相关经济数据,如市场占有率、产品定价、销售情况;而人力资源库将关注国内外反倾销领域的知名学者、优秀律师和各国反倾销机构中的领头人物,在关键时为民营企业找到最适合他们的专家。这些信息数据无疑是珍贵的资源,为民营企业的应诉和起诉指明方向,也为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

2、构建反倾销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设立是为了预防国外反倾销机构向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该预警机制是以数据库为支持,对中国出口产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针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提前做出准备,从而使国内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应对反倾销。中心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盯紧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动态,跟踪相关产业竞争对手的近况,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利润、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等因素,通过多种媒介,及时向各民营企业传递国内外反倾销立法及实施动向,指导企业随时调整出口产品的数量,控制商品的出口量,尤其针对某些敏感性商品在短期内对某一市场的出口量猛增的情况,有效地减少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3、向民营企业提供WTO法规培训

民营企业往往缺乏反倾销应诉人才,一旦涉诉,很难迅速组织应诉。中心可以利用其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民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WTO法规培训,使他们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不再束手无策,也能让他们学会利用反倾销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搭建高效的应诉渠道

虽然中心已为规避反倾销构建了诸多机制,但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将反倾销作为保护本国工业主要方法,所以完全避免反倾销是不可能的。一旦民营企业涉诉反倾销,中心将为民营企业搭建高效的应诉渠道。

反倾销应诉是一项既紧迫又复杂的工作。以应诉美国的反倾销为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在立案后的25天内召开听证会,45天内就要做出初裁,在这短短的40多天时间,商会组织企业应诉要花掉大量时间,留给企业的时间就所剩不多了。

1、填写调查问卷

民营企业在收到应诉通知后,需及时完成的第一件事便是填写厚厚的一本全英文的调查问卷(欧盟还要填写关于市场经济问题的小问卷),向美国的商务部提交初步材料。抓住这一阶段的机会,对于案件的胜诉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调查问卷准确填写是以全面掌握国际反倾销法律,对企业状况进行了通盘考虑为基础的,这部分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

一旦企业救助于中心,中心将在第一时间成立反倾销应诉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诉策略,制定应诉时间表。由于调查问卷公司结构、会计实务以及产品性质等专业层面,专家小组将设立派出机构深入企业,依据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销售情况和会计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争分夺秒的准备和修改答卷。

2、甄选国外律师

在辅助民营企业填写调查问卷的同时,利用中心的数据库和人力资源,由中心负责为民营企业找到精通国际反倾销惯例和国外反倾销立法的律师, 这是胜诉的前提。由进口国律师凭借其经验、信息和知名度的处理国外部分工作, 为民营企业辩护;由中心的专家小组准备反倾销问卷和抗辩,这部分的工作占据了反倾销案件中绝大部分。由双方取长补短 ,密切配合,共同处理反倾销应诉工作。由中心为民营企业处理大部分的反倾销工作将会为民营企业减少很多的诉讼费用。

 

(三)构建公关平台

用公关去化解矛盾是民营企业在反倾销中取得主动的重要手段。中心将为广大民营企业构建这样一个公关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沟通各方关系,协调八方利益,化解反倾销危机。

1、构建民营企业与进口国反倾销相关部门的交流平台

美国前商务部部长米基坎特曾表示,由于中国没有与美国的社会各界建立互动关系,往往仅因为一个小小的不足与美国发生贸易冲突从而蒙受损失。为此中心将十分注重与进口国反倾销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民众之间的沟通。在进口国反倾销机关提起调查后,迅速组织国内的企业、国内的专家前往该国以及邀请外国的专家前来声援,对外国官员进行游说、向公众正面介绍中国的民营企业;或是邀请国外反倾销部门前来中国考察,让国际社会正确的认识中国的民营企业,从而消除彼此之间存在的误解和歧视,尽量避免反倾销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损失。

2、构建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平台

在应对反倾销时,若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那将是非常有利的。而中心可以作为一个媒介,将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与政府部门互动的平台,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一旦民营企业涉诉反倾销,中心将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政府的外交支持,由政府参与和进口国的谈判,用调解等方式解决反倾销危机。

3、构建民营企业之间的互动平台

我们鼓励民营企业要敢于申诉,以战止战,保护本国工业的利益,但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支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 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然而,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是散而小,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要主动申请并提起反倾销调查存在一定的难度。中心作为一个处理民营企业反倾销的专业机构,集聚了众多民营企业。当民营企业有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愿望时,中心将及时与各地的行业协会沟通,利用数据库中的倾销资料和反倾销资料帮助民营企业巧用反倾销。

 

 

结束语:

“路漫漫,其修远兮”。在应对反倾销的漫长征途中,民营企业只有不断摸索,大胆探索,才能顺利走上通往国际市场的金光大道。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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